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航天南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成宇建设有限公司 遵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遵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货款57316.50元并承担该款从2016年9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违约责任; 二、被告贵州成宇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贵州成宇建设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还应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向本院或直接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案件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8-08-03 |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