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融荣投资有限公司兴义分公司 贵州融荣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贵州融荣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清偿***、***本金379772元及利息142445元。 二、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12058元(其中案件受理费11458元,公告费600元),由***、***负担3834元,贵州融荣投资有限公司、***负担8224元(向***、***直接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