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苏州畅想时光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苏州畅想时光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违约金人民币14640元。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的指定账号,开户名:蒋花兰,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吴中支行营业部,账号60×××39;汇款时请注明案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83元,由被告苏州畅想时光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26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