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信合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德阳中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成都信合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钟波银行存款6.5万元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登记在担保人周英名下的川FH××××大众牌小型轿车一辆。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

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670元,由申请人德阳中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先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7-29
发布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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