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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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信合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德阳中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成都信合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钟波银行存款6.5万元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登记在担保人周英名下的川FH××××大众牌小型轿车一辆。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 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670元,由申请人德阳中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先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7-29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