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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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20)闽0203民初22969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即一、邵**与顾静廷就厦门市思明区××路××号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20年12月3日解除。三、顾静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邵**财产保全申请费3448元。 二、变更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20)闽0203民初22969号民事判决第二为:顾静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邵**欠付租金2064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064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4日起,按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三、驳回邵**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二审案件收费案件受理费8654元,由邵**、顾静廷各负担4327元。一审案件受理费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