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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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2021)闽0104民初219号民事判决; 二、林旭杰、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刘*借款本金951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为11862.7元加上:以4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5.4%,自2020年7月10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以551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3.85%,自2020年5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 三、驳回刘*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477.1元,由林旭杰、陈**共同负担1400元,由刘*负担77.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54.2元,由林旭杰、陈**共同负担2800元,由刘*负担154.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