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2020)冀0224民初2265号民事判决;

二、赵***、赵向军偿还李**借款人民币13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0元,减半收取计1500元,由赵向军、赵***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000元,由赵***、赵向军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11
发布日期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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