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2020)鄂0923民初1224号民事判决; 二、李想得、李琦共同偿还张**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予以计算,自2015年11月24日起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4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93元,均由李想得、李琦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