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将本院执行的(2020)清仲案字第982号裁决即申请执行人彭**与被执行人邢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指定到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6-09
发布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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