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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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鲁伟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邹城市运政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商业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鉴定费、施救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059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原告***返还被告***施救费1200元,从上述判决款项中予以扣除;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76元,由被告***、邹城市运政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