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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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谭丽君立即将位于长沙市岳麓区的房屋第二层交由申请执行人龙**使用;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谭丽君银行存款3428元(含执行费5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谭丽君的应得收入3428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名下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迟延履行利息暂计算本裁定之日)。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11-16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