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沙吉亨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长沙吉亨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李*因逾期交房所产生的违约金9580.1元(280120元×171天×2‱); 二、驳回李*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625元,减半收取812.5元,财产保全费820元,合计1632.5元,由李*负担1142元,长沙吉亨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90.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21-06-30 |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