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沙吉亨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长沙吉亨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李*因逾期交房所产生的违约金9580.1元(280120元×171天×2‱);

二、驳回李*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625元,减半收取812.5元,财产保全费820元,合计1632.5元,由李*负担1142元,长沙吉亨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90.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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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21-06-30
发布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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