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都江堰万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位于都江堰市“万都.香山水岸”x号x栋x单元x楼x号房屋(合同签约备案号:10xxx4)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限额为300000元。

被查封财产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但不得为转让、抵押、赠与等权利处分行为。

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8-06-04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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