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常州市发达橡塑制品厂 宁波丰强电器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常州市发达橡塑制品厂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宁波丰强电器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070元,由申请人常州市发达橡塑制品厂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9-17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