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应在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张**因本事故造成各项经济损失计9464.14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8元,减半收取计29.9元,由张**负担2.68元,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负担27.22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06-11
发布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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