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榆林市长城油气服务有限公司 西安鼎天筑路建材厂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鼎天筑路建材厂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鼎天筑路建材厂撤诉。 案件受理费330元,由原告西安鼎天筑路建材厂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12-08 |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