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灏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证券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本案被执行人上海灏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无继续执行的条件,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1-12-24 |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