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辽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中十冶集团(吉林)有限公司 |
| 类型 |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陈晓萍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430元,减半收取计7215元,由原告陈晓萍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