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9 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浩方建材有限公司
湖北植森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营口正信博汇物资经贸有限公司
上海恒余物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北植森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浩方建材有限公司、营口正信博汇物资经贸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002,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上海恒余物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1-16
发布日期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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