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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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本案被执行人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无继续执行的条件,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沪0114执8465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