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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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已发现的财产均已处置完毕,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1-12-27 |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