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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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2020)粤0783民初2261号民事判决; 二、关伟钧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6800元及利息(从2020年5月18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谭**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5元(谭**已预交),由关伟钧负担。谭**多预交235元,由一审法院予以退回,关伟钧向一审法院补缴案件受理费235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170元(谭**已预交),由关伟钧负担。谭**多预交17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关伟钧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17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