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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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20)粤0605民初1139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20)粤0605民初1139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维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20)粤0605民初1139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陈创彪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陈**退回款项100000元;

四、驳回被上诉人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971.2元,由上诉人陈创彪负担2228.4元,被上诉人陈**负担742.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00元,由上诉人陈创彪负担2240元,被上诉人陈**负担56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11
发布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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