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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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20)粤0605民初1139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20)粤0605民初1139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维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20)粤0605民初1139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陈创彪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陈**退回款项100000元; 四、驳回被上诉人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971.2元,由上诉人陈创彪负担2228.4元,被上诉人陈**负担742.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00元,由上诉人陈创彪负担2240元,被上诉人陈**负担56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