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龙共电力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天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天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天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50.00元,减半收取计2525.00元,由原告湖北天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08-04 |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