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昌厦建设工程集团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77109.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77109.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5年10月27日起计至2018年8月21日止。);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34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5
发布日期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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