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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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郭**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53019.94元、利息3212元及逾期费用(以尚欠贷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9年6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为943.49元,由原告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29.74元,被告郭**负担913.75元。保全费854.78元,由被告郭**负担。上述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均已由原告预交,本院将被告郭**应负担部分退还原告。被告郭**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应由其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21-08-25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