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无棣县清真肉联厂 山东省无棣县建筑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无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不具备执结条件,经合议庭评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8-20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