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潍坊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寿光分公司
潍坊市住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返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行借款本金144355.17元及利息(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潍坊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寿光分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被告***、***到期不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行有权对被告***、***抵押的寿光市玉馨苑西区5号楼1单元202室的房屋(房产证书号:寿房权证寿光字第**)及5号楼29号车库(房产证书号:寿房房权证寿光字第**)议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96元,诉讼保全费320元,由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04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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