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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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潍坊万宏置业有限公司                 潍坊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寿光分公司 潍坊市住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返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行借款本金148447.26元及利息2505.47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4月11日,以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另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潍坊万宏置业有限公司在最高债权额度内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被告潍坊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寿光分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行与被告***、***于2010年8月12日在寿光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的寿光市西城首府27号楼1单元602室的房屋抵押预告登记(证号为寿房预寿光字第2010053396号)合法有效;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19元,诉讼保全费1320元,由四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