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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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常州市发达橡塑制品厂 宁波丰强电器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常州市发达橡塑制品厂撤回对被告宁波丰强电器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12元,由原告常州市发达橡塑制品厂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