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腾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昭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19,2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期间为2020年1月7日起至全部付清为止,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350元,由原告***附带210元,被告***负担1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8 |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