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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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阴市澄江国庆蔬菜批发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吴**对被告江阴市澄江国庆蔬菜批发部、陆**、张**、李**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吴**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