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圣明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阳旺不锈钢燃气厨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35元,减半收取计667.50元,由原告上海阳旺不锈钢燃气厨具有限公司负担。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裁判日期 2021-11-15
发布日期 2021-12-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