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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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灏瀛雅瑞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执行人陕西瑞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账户、长安银行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对被执行人葛**在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账户、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账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对被执行人王**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浦发银行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光大银行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账户、支付宝支付账号、支付宝支付账号、支付宝支付账号资金在1650000元范围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2-16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