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灏瀛雅瑞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执行人陕西瑞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账户、长安银行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对被执行人葛**在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账户、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账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对被执行人王**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浦发银行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光大银行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账户、支付宝支付账号、支付宝支付账号、支付宝支付账号资金在1650000元范围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2-16
发布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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