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山西大华精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运城市财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山西大华精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运城市财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冻结期限:存款为一年,动产为两年、不动产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1-11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