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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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云南荣强饲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云南荣强饲料有限公司货款26625元及该款项按年利率5%计算自2020年12月3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云南荣强饲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495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朱**负担272元,由原告云南荣强饲料有限公司223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以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
裁判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