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正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原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西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工程款414690元及经济损失款10000元;并以工程款41469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4.35%给付原告从2018年8月30日起至2019年10月29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对第三人山西正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98元、财产保全费2643,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王 瑛 审 判 员郭志强 人民陪审员郭永卿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 记 员**晶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