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沃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晋0105执3043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沃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程德,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和凯,男,1990年05月30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王昌令,男,1988年04月17出生,汉族,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晋0105民初3749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和凯、王昌令限期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和凯、王昌令的银行存款120218.6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判员陈明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李晓宇

裁判日期 2019-07-25
发布日期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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