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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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沃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晋0105执3043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沃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程德,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和凯,男,1990年05月30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王昌令,男,1988年04月17出生,汉族,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晋0105民初3749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和凯、王昌令限期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和凯、王昌令的银行存款120218.6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判员陈明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李晓宇 |
裁判日期 | 2019-07-25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