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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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洪林家具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张**享有要求被执行人河北洪林家具有限公司、肖红松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河北洪林家具有限公司、肖红松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张**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发现被执行人河北洪林家具有限公司、肖红松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9-04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