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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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石家庄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勒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鼎泰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勒泰房地产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系其正当行使诉讼权利,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石家庄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63 305元,减半收取31 652.5元,由石家庄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1-12-27 |
| 发布日期 | 2022-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