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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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曲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阳曲县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阳曲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36370.4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8元,减半收取609元,由被告***负担391元,由原告***负担2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