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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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皖1324民初447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应按照生效法律文书自觉履行义务。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0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准予其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2021)皖1324执恢221号案件的执行; 二、终结执行后,申请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