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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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蒙通物流有限公司 海南安供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能主动履行,亦未发现被执行人蒙通公司实际经营地址及被执行人的实际居住地,查封的车辆因尚未查扣,故暂无法处置,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暂无法实现,致使本案短期内难以执行。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1-12-23 |
发布日期 | 2021-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