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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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免对免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新疆分院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霍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伊犁免对免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在xx拥有的土地一块(xx)。 保全案件申请费xx元,由申请人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新疆分院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06-23 |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