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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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致本案暂时无法执结。经征询申请执行人意见,申请执行人同意先将本案退出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具备执行能力时,其再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陕0118执3092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持原判决书和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12-03
发布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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