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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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临沂杰夫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原告基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与已经立案审理的(2021)鲁1302民初10133号原告高茜与被告临沂杰夫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诉讼标的系同一种类,符合普通共同诉讼条件,为保证法院裁判的统一性,实现诉讼经济的目的,后诉与前诉予以合并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21)鲁1302民初10133号案件审理。 |
裁判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