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应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辽0921民初1525号民事调解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12-21
发布日期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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