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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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石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石门县人民法院(2021)湘0726执恢15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11-29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