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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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将本院执行的(2021)长仲裁字第776号裁决即申请执行人郭**与被执行人郑军、李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指定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
裁判日期 | 2021-12-15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