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惠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惠水县人民法院(2021)黔2731民初117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11-03
发布日期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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